学生在**15年5月**日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核对学籍信息及图像,如信息有误,应于**15年5月25日前与本科生工作处联系更正。 2.毕业图像信息采集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所发相关文件对学历、学位证书制作、学历学位信息电子注册的要求,将于**15年4月11日(周六)联系中国图片社人员对**11级本科生进行毕业前图像采集,并制作证书专用纸质照片,具体安排详见教务处网页“关于**11级本科生毕业前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五、学业成绩核查与成绩录入及确认 1.学业成绩核查 ①学生对成绩自查 **11级学生应在**15年6月7日前登陆“北京师范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zyfw.bnu.edu.cn/bnujw/cas/login.action),浏览“学生成绩”,点击“查看成绩”,点击左侧菜单“学业成绩”,选择中间窗口的卡片“查看成绩”,选择“入学以来”选项,点击“检索”查看有效成绩: A.根据本人修读的专业教学计划,认真核对所有修读的课程门数、课程类别、修读性质、取得学分是否与实际修读情况相符。如有问题请到所属部(院、系)教务老师处解决。 B.计算所修读各类课程(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专业总学分、总学分)的修读情况是否达到修读专业的毕业审核学分标准。 ②部(院、系)排查 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开课计划,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点选“学生成绩”→“有效成绩”→“查看单个学生成绩[原始/有效]”,对学生成绩“辅修标记”、“课程类别”、“修读性质”、“考核方式”、“取得方式”进行排查,并对有误的数据项通过使用“修改学生历史成绩(修改信息)”功能进行调整。 2.成绩录入 ①**14~**15学年春季学期对**11级学生开设的课程应在第13周结课,第14周完成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 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在**15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录入; ③**11级学生参加“重考”的课程成绩应在**15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录入。 ④往届结业生已取得的旁听课程成绩应在**15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录入。 3.成绩认定 ①课程成绩认定 对因公派在外校交换(实习)期间修读课程成绩的认定;对因专业改变后原专业课程成绩的认定;对因终止辅修资格后辅修专业课程成绩的认定。 ②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认定 在校期间参加符合《对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托福等英语考试的成绩认定办法》(师教文[**10]165号)文件所列考试科目,且成绩达到文件所列标准者,可被认定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通过。 符合上述条件,除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外,参加其他科目考试,成绩达到认定标准者,需携带考试的原始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生卡)到主楼A区101室办理成绩认定,经认定后方可视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通过。 ③减免课程学分的确认 因公派赴境外学校学习或交流,符合《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师校发[**08]23号)中所列可减免学分规定者,需提交《减免课程申请表》,经审核确认批准后,可在其的毕业学分审核标准中减免相应学分。 ④其他情况的课程成绩认定 A.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后,不及格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可被记录为重修60分; B.招生时确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及西藏地区少数民族重点本科控制线录取的学生,考试课程成绩介于45~59分之间的课程成绩,可被记录为重修60分; C.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北京高校比赛前六名的高水平运动员,考试课程成绩介于45~59分之间的课程成绩,可被记录为重修60分。 以上对成绩的核查、录入、认定,课程学分减免的确认事宜均应在**15年5月31日前完成。 六、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5年6月1日~6月16日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1.毕业资格审核 教务处依据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对申请毕业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审核过程中随时通过“本科教务工作群”将结果反馈到各相关部(院、系)。 2.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①教务处依据毕业审核结论,对准予毕业的学生按专业填制《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附件五),一式三份,并发至部(院、系)。 ②部(院、系)对《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中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学士学位拟授予名单,签署意见后提交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③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授予的学位类别,签署审批意见,统一提交教务处复核。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结论 **15年6月17日~6月21日学校确定毕业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结论。(责任编辑:haoxuewa)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wa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