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8厘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城市规划、建筑学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和速写),不合格者,可以转入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受办学条件限制,外语语种方面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六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我校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实行学分制,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按一定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一般本科专业的学费预收标准为:艺术类专业1**00元/生·学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6500元/生·学年,理、工、经管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哲专业5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 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型本科)按学年制收费,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类专业(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6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7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层次:本科,简称BCU班)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23000元/生·年;2年后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文史类专业75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按1**0元/生·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结算。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缓缴与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特殊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网址:http://zj.glut.edu.cn;电话:0773-2295230,2295231;传真:0773-5895303;邮箱:zsb@glut.edu.cn。地址:桂林屏风校区,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邮编:541004;桂林雁山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号,邮编:541006;南宁安吉校区,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邮编:530001,电话:0771-2**4168,2**4368(兼传真);南宁空港校区,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双拥东路(南宁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内),邮编:532100,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haoxuewa) 学友请微信搜索好学网,或加公众号 haoxuewacom 获取更多学习资讯! |